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
在企业破产时的债权申报中,企业的债权人均可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以实现债权。那么发票抵扣是否可以作为债权申报呢?发票在抵扣后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按以下方法处理:①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②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因此,可对照上述两种情况办理抵扣手续
进项税增值税可抵扣是指当事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支付或增值税负担、销售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支付书中注明的增值税。
已经抵扣认证的旧的固定资产出售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不是必须开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可以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71人已浏览
4,777人已浏览
735人已浏览
2,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