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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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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前述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一、给安家费不属于支付违约金的法定情形;二、劳动法只规定了两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的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涉及到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的情况下,也存在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三、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而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于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则除了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取决于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约定服务期,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即可,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以及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于2008年之前,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需要遵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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