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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是需要写明工作地点的。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作地点,而公司和劳动者对工作地点产生争议的,原则上按照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若没有约定,按照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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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多处工作地点是不保险的,工作地点的约定既不能过分具体也不能过于模糊。 “工作地点”约定为““某市某区××路××号”,这种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在某市某区内办公地点发生变更,只要与原来的地址不相同,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只要工作地点与约定不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就已经发生了变更,用人单位很可能就必须承担不利后果。相反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某某区”,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某区范围内调整工作地点的,此种情形下,就不会被视为劳动内容的变更。如果劳动者拒绝搬迁的,用人单位就可以以员工旷工等为由将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两、三个确定的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在需要时应当服从单位安排,在上述范围内调整工作地点等。如此,也可以避免变更工作地点带来的不利后果。
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双方只要完成签字或者盖章其中一项,合同就算成立生效了,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内一般只会写工作地点是哪个地级市,不会写具体的地点,但是也不可以随便调配,如果工作地点变更,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当事人,征求同意后再调整,要有民主协商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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