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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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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员工病假六个月内病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员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连续工龄≥2年、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员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算;连续工龄≥4年、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员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算;连续工龄≥6年、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员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算;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员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在连续休假期间,如果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予以淘汰。员工患病休假6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算;连续工龄≥1年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算;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算。需要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员工,如果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企业员工月平均工资的40%,应按40%的标准计算,但不得高于员工月工资。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劳动法病假工资计算劳动法病假工资标准: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的计算: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的计算——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约定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岗位)相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未约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当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统一确定。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的计算-病假工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相应病假工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病假工资计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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