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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丢了怎么办房产过户

2024-09-23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亲属在世时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直到其离世后才得以继续推进该项事宜。在此类情形下,必須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的繁琐手续。其中,最关键的环节便是获取逝者的死亡证明文件。若您不幸丢失了这份文件,无需惊慌失措,只需要遵循以下步骤便可顺利解决问题:首先,前往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补发死亡证明,随后便可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若逝者已经完成了户籍注销以及殡葬手续,则只需补发第三联即可;反之,若上述手续尚未完成,则需要补发第二至第三联。对于那些从未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过《死亡证明》的家庭成员来说,他们需要携带公安(派出所)或者街道社区等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办。 签发死亡证明的单位通常为负责救治或对正常死亡进行调查的乡镇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如县级以上医院、急救中心、急救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对于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无法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情况,则需要经过公安司法部门的判定,判定结果为正常死亡的,由负责到现场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明》;若判定结果为非正常死亡者,则应由公安司法部门依照现行规定及程序予以处理。值得强调的是,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明》的四联(后三联保持一致)以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在进行继承房屋过户的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持有相关的死亡证明,否则将不得不进行补办。上文所述的内容,为您提供了详细的补办指导,利完成相关手续,进而成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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