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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在职期间没有补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
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无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内给予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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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必须补偿,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使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条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在竞争限制期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工人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劳动者离职后无补偿是无效的。双方需要约定劳动者需遵守的规定和单位给劳动者的补偿;如果单位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是不合法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是有上限的,其上限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劳动者平均工资的30%。竞业限制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而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用人单位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需要及时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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