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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
1、客体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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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值5%以上20%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其他土地超过20亩的;(四)非法获利超过50万元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且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到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本法第二条规定,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倒卖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转让、基本农田倒卖十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耕地20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超过40亩的;(四)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不同在于: (1)客体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 (3)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
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3)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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