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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
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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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 3、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综上所述,我国耕地资源是很宝贵的,对于非法占用耕地的,相关部门要进行处罚,构成违法尚不构成犯罪,由土地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手段包括罚款或者拘留,如果构成侵占耕地罪,则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这种犯罪最高可以判五年徒刑。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犯罪行为。其中,“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根据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将依法管理和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擅自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倒卖,从而进行牟利的行为。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四款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可见,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进行随意买卖。即使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也是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才能进行的。
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3、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综上所述,我国耕地资源是很宝贵的,对于非法占用耕地的,相关部门要进行处罚,构成违法尚不构成犯罪,由土地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手段包括罚款或者拘留,如果构成侵占耕地罪,则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这种犯罪最高可以判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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