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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哺乳期不续签的解答: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应该在合同到期日不续签,如果是合同不到期,没有不续签这种说法,是解除劳动...
1、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工资。 2、未缴纳的保险,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 3、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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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是需要赔偿的。
关于哺乳期不续签的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你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也应顺延至你的哺乳期结束方能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裁员的经济补偿只与劳动者在现单位的已服务期限(实际工龄)直接相关,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只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裁员,否则就应当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提前30天通知或者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以这两种方式解除与哺乳期劳动者的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但这种双重经济补偿仅限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间劳动者提出辞职,或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辞职的,不得领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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