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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合同不续签时,哺乳者需要得到多少赔偿金

2021-11-1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提前30天通知或者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以这两种方式解除与哺乳期劳动者的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但这种双重经济补偿仅限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间劳动者提出辞职,或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辞职的,不得领取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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