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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被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继续承租。租赁房屋的买受人在决定购买该租赁房屋之时便已经知道租赁房屋的租赁情况,其应当接受房屋当前的租赁状态,继续履行原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不得出租房屋的处罚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无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罚款,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一)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过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者,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二)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 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权属关系,从而就没有租赁的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要件。 (三)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不能出租。 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要件,但它不是惟一的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未交物业费并不构成不能出租的要件,个人认为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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