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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国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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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1、对于员工的福利费用以及福利标准和范围,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这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自己的调整,例如在一些企业当中,可以对于员工的近亲属给予医疗上的补助。 2、除了这些对于正常员工的奖励性,鼓励性措施之外,对于一些困难的员工,公司也是要给予一些补助的,对困难或者是离职退休的员工给予一些生活上的帮助。 3、像这些开办幼儿园,学校,医疗补助困难员工帮助的标准,国家都是没有统一确定的,企业自己开办了什么,就可以订立一个自己的标准,该员工按照这个标准享受自己的福利待遇就可以了。在这个方面上,企业是有极大的自由的。 4、对于私立的企业来讲,可以按照自己的能力给员工发放福利,不过如果是国家或者是中央企业的话,就会有一些比较硬性的规定。例如如果是在国家中央以及机关当中的交通费来讲,就不可以随意的规定,是按照各个层级不同的位置,来进行规定的。 5、对于国家机关的相关标准规定是可以有利于反腐倡廉来规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形象。不过如果对于企业的福利费用还这么规定的话,就有点强人所难了,所以对其是没有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从费用中计提福利费。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在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应付福利费一一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科目的余额及以后年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及其使用,并应当设置“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两个明细科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0]6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从原“应付工资”科目转入的属于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基金、保险福利费和国家的各项补贴、原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及其使用,并应当设置“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两个明细科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函[1999]70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除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和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外,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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