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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履行工作任务的,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如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则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视为双方仍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部文件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由原劳动合同予以规范,并不意味着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而是以原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规范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原劳动合同的续签。这一阶段劳动关系是新阶段的没有劳动合同规范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部有关文件解释,这种现象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应按照劳动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以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予以规范,如必须再续签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等。
首先感谢您对我的信任。 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第23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其法律效力随着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也相应随之消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不可能产生新的劳动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由此可见,您的朋友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必须征得单位的同意。 如果您的朋友在该单位已经工作十年以上,可以续签无期限的劳动合同。 鉴于她现在已经怀孕的情况,我国劳动法第29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但必须明确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单位在不同意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其做法不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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