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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 2、承包人只能就...
1、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是: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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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注意事项有:⒈注意经营风险; ⒉注意使用期限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6个月; ⒊注意明确约定工程竣工日期、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的时限等。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人工费(即施工人员的报酬)、材料费、工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他工程费等。
1、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依据是: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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