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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发年终奖没有违法行为。年终奖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生产效率决定的,完全是自己决定的。企业现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没有必要颁发年终奖的...
一般来说,单位不发奖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除非合同里明确了相关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六十二条第三点,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是劳动者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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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来说是不影响的 法律依据如下: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已经包含了上年度全部职工奖金,扣本年度产假期间的奖金、年终奖不违法;未参加神勇表现的,应当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给,应当只是减去加班费的剩余工资(奖金属于工资范畴) 公司这么做是不合理的,您可以联系相关律师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首先,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自主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并非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一定发放年终奖,也没有发放的具体规定,因此,劳动者不可以强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对年终奖的具体发放方法作出约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就应该根据约定履行自己承诺的义务 其次,就其性质而言,年终奖也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生产奖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因此,年终奖从狭义讲是一种奖金,从广义讲属于工资性的劳动报酬 第三,怀孕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降低年终奖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对此,国家相关法律对于女职工怀孕期间有着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您可以先去找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解决不了直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您的协议保存好了吗?协议对于年终奖的时间有规定吗?您这种情况起诉的胜诉还是很大的,建议您直接来电向我说明您具体的情况,我再为您进一步分析,指导您起诉的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帮助您快速维权,来电是免费的您放心,我会最大限度维护您的权益。
年终奖是职工工资中的一种,在休产假期间不能进行扣除。女员工生孩子后,年终奖一分都不能少,否则将被视为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员工工资,罚款额度最高可达到5万元。不给或者少给年终奖,第一个是行政处罚,罚款额度为3万到5万元,第二个是民事赔偿,单位如果少给的,必须补足年终奖金,同时用人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拖欠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有不支付的可以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求援助,会有一个妥善的答复。而休产假的时间长短,都不会影响年终奖金和绩效工资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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