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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法证明其无法证人工作或者违反规章制度即可,一定要做到有理有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的规定一共4条13种情形,其中并没有消极怠工一项。这就决定了当员工发生了消极怠工时,用人单位不可能很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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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规定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企业要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否则的话,将被视作违法解除。 2、《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处理。通常变更劳动者岗位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定,但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除外。
处理消极怠工的员工的办法:对于消极怠工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抓证据处理:消极怠工,公司制度中会有相应的处理规定,就可以注重怠工证据收集,一旦证据确凿,就进行处理,他签字尚可,不签字则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定,也请他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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