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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湖北籍劳动者表示工作难找,在一些地方求职过程中受到区别对待,或者正常工作过程中被无故辞退的情况,这就涉及地域就业歧视的问题。4月2...
什么是就业歧视无论是应聘期间或是入职之后,用人单位基于各种包括性别、年龄、宗教、身体健康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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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以下规定: 1、《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5、《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日前,一起因“形象欠佳”被无故解聘六指员工的案件在徐州鼓楼区司法局牌楼司法所的关注下,成功得到圆满解决,有力地维护了六指员工的合法权益。张某是一名38岁的中年妇女,来自农村,没有文化,没有特殊技能,很难找到工作。去年4月,谢某在鼓楼花园附近开了一家饭店,张贴了一张招聘启事,要招服务员等招聘信息。看到招聘消息后,来自农村的张某被招进了店内工作,饭店老板谢某当天与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以每月1000元工资,包吃住,安排她从事饭店端盘子、洗刷碗筷、洗菜等简单的服务工作,工作上,张某不怕辛苦从早忙到晚,老板一直都夸她能干。可就在今年,2月18日上午,老板谢某突然带来一位时尚漂亮的中年妇女,对张某声称:“你从明天开始就不要来上班了,顾客反映你的六指形象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口味和心情,一会把近期半个月的工资领了,另找高就吧。”突然离职,家中收入来源中断了,张某一时半会儿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法律维权意识又不强……无奈之下,她致电12348咨询相关法律维权事项。没想到的是,牌楼司法所很快就指派了专职调解员跟进案件。司法调解员了解案情后,表示:“用人方招用人员,首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未给她缴纳社会保险,强行解聘,张某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其次,饭店老板仅因张某有六个手指,便以‘形象欠佳’为由,不顾签订合同的事实,强行解聘,明显构成就业歧视。”当日,专职调解员随同张某约定谢老板来到饭店参与现场调解,饭店谢老板耐心听取法律方面的解答,饭店老板谢某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均认可,但在调解赔偿金时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沟通交流,司法调解员一边耐心释法,一边为张某争取到了3000元的补偿金。至此,一场因“形象欠佳”解聘六指员工的案件,最终以维权人获得补偿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歧视外地人并没有具体的法律与法规。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现阶段,我们说各个民族平等即是第一层次上的,具体指各个民族在我国都是祖国统一大家庭中的一员,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所侵犯的民族平等权利也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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