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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签劳动合同不可以不发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也不可以不发工资。 用人单位要履行...
拒绝签劳动合同不可以不发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也不可以不发工资。 用人单位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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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有义务完成工作交接,如果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沙河居民石某2015年5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12月份,公司要求与石某续订劳动合同,石某明确表示不再续订。2017年5月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石某向公司提出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该公司劳资人员拒绝为石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称:“因未招聘到合适的人员来接替你的工作,现在立即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会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公司领导已决定,在双方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又与你续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奈下,石某来到沙河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能否要求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法律解析:《劳动法》第17条、第18条、第23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0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作为用人单位依法为石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是公司的义务,该公司在石某未同意的情况下,单方擅自与其续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石某可以拒绝履行。公司以已续订劳动合同为由拖延不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是违法的。
如果劳动者拒绝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发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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