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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有房屋的产权人是否具有将房屋出租的权利?

2024-12-19
根据《民法典》第30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对于共有物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将其出租。在处理这些具有共享产权性质的住房问题时,必须先经过所有业主的一致同意才能展开租赁活动。如果出现少数反对的声音,也应当以大多数人的意见为准则来决定是否出租。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人有权独自享受房屋的所有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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