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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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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的团体拖欠员工薪酬,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寻求赔偿: 1. 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其协助追讨被拖欠的薪资。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员工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要求支付拖欠或未足额发放的劳动报酬。 3. 员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通过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 4. 如果仲裁结果未能得到执行,员工可以进一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 如果劳动仲裁机构对案件不予受理或仲裁过程存在不公正现象,员工可以委托律师在收到仲裁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员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所欠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支付赔偿金。 7. 如果用人单位恶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薪酬,或拒绝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则应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8.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按照相当于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金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的争议有时效的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还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向公司邮寄书面通知,要求公司按工龄支付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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