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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拖欠工资时,员工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2024-11-13
如果用人单位的团体拖欠员工薪酬,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寻求赔偿: 1. 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其协助追讨被拖欠的薪资。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员工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要求支付拖欠或未足额发放的劳动报酬。 3. 员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通过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 4. 如果仲裁结果未能得到执行,员工可以进一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 如果劳动仲裁机构对案件不予受理或仲裁过程存在不公正现象,员工可以委托律师在收到仲裁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员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所欠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支付赔偿金。 7. 如果用人单位恶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薪酬,或拒绝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则应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8.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按照相当于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金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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