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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公司决定不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您需要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但如果员工自己选择不再续签,我们将进一步探讨具体原因。首先,如果公司保留了或...
字不是你签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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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与员工之间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在掌握与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最迟至入职一年。如果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承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于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能适用该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应得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扣押工资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如果您不能与用人单位私下和解,您可以提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您的情况符合这一规定,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1、由于单位首先违法,您可以书面提出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您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以及加班工资等。从您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必须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其他有您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只要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您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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