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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
一、办理租赁登记的好处办理了租赁登记,就以为着租赁备案,可防“一房多租”。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最大限度地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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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程序是:租赁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办理房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好处: (一)从个人利益方面: 1、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2、具有政府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
按照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制度,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除应提交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下列证件:1、出租人应提交的证件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出租人的身份证明;共有房屋的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委托代理出租时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2、承租人需提交的证件境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境内单位(包括“三资”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境外人士的护照或回乡证明;境外单位的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天内,按下列规定持租赁合同和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1、除浦东新区外、凡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房屋租赁(以下称涉外房屋租赁),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受理;2、除涉外房屋租赁外的其他房屋租赁,由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受理;3、浦东新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包括涉外房屋租赁,由浦东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房地产管理部门经审核同意租赁的,应在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天内核发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证》),并通知税务机关。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则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将租赁合同和有关证件退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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