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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公司不愿意依法赔偿,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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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调动岗位,如劳动者不愿意去,单位是需要按照劳动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合法的理由,或者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公司公示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等进行,程序必须合法,如果解除程序不合法,则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没有提前通知有没有合法依据的,需要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建议收集证据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许多单位认为,部门取消导致的岗位消失应该是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企业不仅可以调动岗位,还可以解除合同。这个理解正确吗?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款的说明》,所谓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的情况。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定义应以非主观因素为标准。部门取消必须根据取消的原因进行定义,如企业合并、分立等。这种情况不是企业主观原因造成的,取消是客观情况;管理层单方面决定取消部门的,应当理解为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
如果您所在的岗位取消单位应该安排新的岗位,如果您拒绝调岗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您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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