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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经过被委托人追认的,那么是有效的。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
关键取决于该协议书的内容是否详尽,能否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常的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预约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将来签订作为本约合同的商品房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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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了解清楚现在的情况,收款人应当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并非开发商个人。 购房意向书如具备法定条款,可视为购房合同,可要求房产公司按照约定履行。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认购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由你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替你签字的;或你明知他人以你名义在认购协议上签字而不作否认表示,则签字有效,认购协议也有效。 2、如果是是他人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代替你签字的,经你追认后,该代理签字有效,认购协议也就有效。 3、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所签认购协议无效,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但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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