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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
代理通知基金的基础是预告终止,即当单位因员工不称职、医疗期满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出终止,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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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果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劳动者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他。
经济赔偿金与代通知金有以下区别:1、两者适应条件不同。二是支付月数不同。三是计算基数不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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