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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房租有发票的连带税额一同计入费用,而不是成本。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不可以计入费用,进行相应的所得税纳税前扣除,否则做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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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资本金是生产资料与流动资金,而规模生产的运营,债务就跟踪而至。其资金通过贮备、生产、销售、结算、分配等环节资金流向企业,流出企业,再流入企业,再流出企业(或暂存在于企业)循环往复,不停地不同形态在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穿行。公司的运营资金、资本金占了一部分,另一部分的组成必然是债务资金。如国家标准规定的特级资质房屋总承包施工企业,法定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盈余公积为注册资本的25%即7500万元要求,年度竣工的工作量为15亿元以上(其它条件不作介绍),就此经济标准而言,产值150000万元,自有资金37500万元,其它债务或结算资金就应当为150000-37500=112500万元(在忽略结算资金的兑现时的负债金额数量),如此状态下的资产负债率即为75%,就是运用了百分之七十五的资金是债务资金。如果公司还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那么,资产负债的比率还要升高;如果企业通过结算工程款收入,可以充分收回工程进度款结算资金,那么,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也可以下降。
一、企业间无偿转让资产的一般税务处理(一)转让方1、视为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间无偿转让资产。没有特殊规定的,视为销售确认收入,按照上述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本质上没有变化的,不视为销售确认收入,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本质上没有变化。除将资产转移到境外外外,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为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继续计算。(二)划入方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如无特殊规定,划入方应按上述规定确认捐赠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二、集团企业内部无偿转让资产,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选择特殊税务处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14]109号文件》)生效实施前,集团企业内部股权或资产转让的重组交易需要申请特殊税务处理的,重组交易应当符合《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9]59号文件》)中被收购股权或资产的比例、股权支付方式、被收购股权禁止转让的期限等严格条件。
一、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一)划出方1.视同销售,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若没有特殊规定的,应按照上述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2.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变化的,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的情形,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二)划入方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如没有特殊规定,划入方应按照上述规定,确认接受捐赠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二、集团企业内部无偿划转资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20]109号文”)生效执行之前,集团企业内部的或资产划转的重组交易,如需申请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该项重组交易应当符合《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20]59号文”)中关于被收购的股权或资产的比例、股权支付方式、被收购股权禁止转让的期限等方面的严苛条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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