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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多收电费的,业主可以向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 如果物业多收电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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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18:43我曾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工作过,能够肯定的是:停水停电的作法是决裂法的,因为物业公司无停电停电的权利。至于物业费与水电费捆绑的问题不仅是业主一方解决,物业公司也希望赶紧解决这个问题,据我了解,物业公司在这经过中担当的是是吃力不讨好的角色。以我所在的城市为例,其弱势体现在: 1、较早前(包括现在无装一户一表的地区)的做法大多是水电供应部门来抄个总表,由物业公司一次性托付总花费,然后由物业公司收各户的花费,收不齐的话,是一个物业公司不能填补的无底洞。 2、没装一户一表的,物业公司还得一户一户的上门抄表,期间产生的人力、物力耗损是物业公司的,能够说物业公司是在义务的为水电部门工作。 3、如果总表与分表间出现了差额,如地下管道渗漏导致的损失,物业公司也只能是打落了牙齿往肚里咽。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了明确限定:“物业管理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花费。物业管理公司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花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花费。”新条例的出台对业主与物业公司而言都是有利的,条例实施后,物业费与水电费的捆绑收取现象也就刃而解了。但新的条例没对公摊部分的花费怎样收取作出限定,这同样值得大家关注,如果你所在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一起商定公摊水电费的收取、监督问题。希望以上的文字能释你疑问。
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
不交物业费,物业无权停水。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索要物业费,但不能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在我国只有供水公司才有权对逾期不缴纳水电费的业主采取停水的措施。若物业公司擅自停水给业主造成损害还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供水部门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费,那么在业主拖欠水费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对业主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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