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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违法。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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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违法。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与单位交涉不成,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周末加班费计算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周六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2、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执行: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200%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加班费的相关知识:今年法定节假日由10天变为11天,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也有所调整。按原规定,月平均工作天数和日工资折算都按20.92天计算,而上个月国家劳动保障部通知明确,月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月)=20.83天/月,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新办法区分了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月工作日主要用于判断是否加班,而月计薪天数则作为折算加班费的标准。
双休日本身就是不计薪的,当月工资=月工资标准/当月计薪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当月的法定节假日天数)当月计薪日=当月周一到周五的天数+当月的法定节假日天数病假日的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当月计薪日×病假工资的打折标准;病假工资的打折标准要看你企业所在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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