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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为(1)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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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一、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数量未变,仍为12个。 二、专业承包资质有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 三、劳务分包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四、工程业绩定义发生变化: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五、“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且企业主要人员包含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及技术工”。 六、所有的资质名称中去掉“企业”两个字。 七、资质标准对企业资产考核的要求不在包含“注册资本”,只对“净资产”提出要求,且要求都比以前标准有所提高。 八、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九、资质标准不在对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进行要求,只对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 十、企业对人员的要求中增加“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技术工”等的数量要求。 十一、工程业绩中施工类型减少(将部分类型合并),同时对类型数量要求减少。 十二、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名称变化统计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冶金工程总承包资质” 3、“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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