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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行业工程承包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发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但是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发包人并不能如期付款,那么就可对该工程进行折...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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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由法律赋予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一种法定优先受偿权利,旨在通过保护承包方已物化到建设工程中的劳动价值,保障承包方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那么可以转让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吗,怎么规定的?
在建筑行业工程承包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发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但是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发包人并不能如期付款,那么就可对该工程进行折价或拍卖,承包方享有工程款优先权。那么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有何规定,有哪些法律要件?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 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6、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勘察、设计、监理人不包含在内。 7、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 8、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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