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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调往总,俩个公司法人代表不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2022-10-16
要不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请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之规定。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该条规定,最好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要承认在总公司的工作年限,否则,总公司应该按解除劳动合同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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