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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
1、单位核实员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单位经办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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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①审核时限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②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③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市租房流程如下: 1、租房提取登记手续应由承租人本人办理,申请提取配偶的,配偶应同时到场。 2、职工或配偶有公积金(含贷款已还清)或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双方均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3、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注:职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及资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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