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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2021-10-01
提取流程(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2)所在单位应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员工根据提取资料和公司发行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天内向公司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必须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允许提取,通知员工。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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