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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任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劳动者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2022-04-28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费用,你可向劳动局投诉,其应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如单位没有给收据可采取录音等方式完善证据,然后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方式索回押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4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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