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退休再就业不是法律意上的劳动者

2022-10-26
退休人员由于具有丰富的阅历和经验,因此受到不少用工单位的欢迎。那么退休后再就业受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常州新北区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劳务纠纷给出了答案。2003年,年满50周岁的王琳应聘到新北区某小学的生活部工作,2009年6月回家休息。期间,因学校未帮王琳缴纳社会保险,她曾向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不在《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2010年5月,58岁的王琳将“东家”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为其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2003年,已满50周岁的王琳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她与学校的关系已是雇佣合同关系,已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法院遂据此作出判决,驳回了王琳的诉讼请求。【法官点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使用人单位与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也是无效的。对此,法官提醒,银发族尽管不签劳动合同,但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若不幸在工作中受伤,依据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