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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性质、用途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予以调整并公布差价结算、临时安置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费、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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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的,共有人共同作为被征收人。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选址、设计、建设或者购置。未经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同意,不得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和现售备案手续;旧城区改建时,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优先建设后,方可建设其他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阁楼、地下一层、采光间距不符合规划和设计标准的住宅房屋,不允许用于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负责房屋征收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时,补偿决定书应载明前款列出的事项。XX作出的补偿决定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按照协议约定申请仲裁。征收补偿协议示范文本由市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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