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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汽车电瓶新政策

2021-10-28
(一)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汽车。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制造商和产品强制性认证(CCC)的要求,切实控制源头。从现在开始,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共同引导我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生产。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自2019年4月15日起,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严格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车等。,并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实施电动汽车召回制度,严格处置非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企业,坚决关闭非法生产、销售企业,查处相关责任人员。(二)严格登记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应当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省公安厅应当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牌照样式,构建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登记、变更、转让、注销等业务流程。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维码查询CCC认证信息,对符合新国标并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和许可,并将车辆及所有人的相关信息录入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实行电动自行车牌照销售,方便群众登记。制作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费用由市、县财政承担。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无效,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停止。

相关法规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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