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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牌照新规定南京

2022-01-04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本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验收和登记。经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业务。经批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受买方委托,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电动自行车新车登记,实行电动自行车牌照销售。新规定指出,电动汽车的速度不得超过25km/h,总重量不超过55kg,功率不超过400W,电池电压不超过48V,最大高度不超过1、1m,轴距不超过1、25m,晴天刹车距离小于7m,雨天刹车距离小于9m,同时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依据京电动车牌照新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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