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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指的是扣除由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之前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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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由用人单位依法自主制定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病假期间,在法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合同,并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具体支付方式由用人单位依法自主确定。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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