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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变更合同?

2022-10-08
应视为已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即第一份是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第二份是2017年1月10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第二份劳动合同是与新公司签订的,期限为2017年1月10日至2019年6月30日,而不是你认为的把合同结束期限延长了近2个月。r如果没有变更后的第二份劳动合同,则应视为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改名后,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r而第二份劳动合同的签订,则意味着第一份劳动合同终止,新的劳动合同始自签订之日,终于合同期限约定。r按照法律规定:第一份劳动合同终止是因为单位合并,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即1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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