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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房地产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
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房地产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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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实践中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即出售商品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该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被认定无效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如果该预售商品房合同有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则人民法院应尊重该当事人约定的效力,将该约定作为处理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依据。在合同无效且合同中并无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情况下,应进一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与此同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预售合同当然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房地产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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