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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户有二种方式可以选择,买卖或赠予。 2、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 ...
这属于借名买房,您是实际产权人,对方是名义产权人,您可以与对方通过签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对该房产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借名买房的风险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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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高院最新出台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对借名买房的认定和处理有明确的意见: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6条规定中的政策性保障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等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房屋。借名人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经审查借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的,可以参照前述指导意见第6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房屋腾退纠纷中,被告方以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作为抗辩的,法院应当释明其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当事人坚持不反诉的,应就其抗辩是否成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定。 2、本律师最近刚代理一起借名买房案件。
搜集可以证明以下基本事实的证据即可:(1)有借名买房的书面或者口头约定;(2)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但房款由借名人支付;(3)房屋由借名人实际占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需要以下证据: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双方洽谈时的录音、证人证言。购房手续,付款证明(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还贷记录等),购房发票,房产证书等书面证据材料。付款证明是出资的证明,也是借名人能够享有权利的基础,必须要留存出资证明。房屋装修、居住情况的证明等。 借名买房存在着诸多风险,借名买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力求将风险降至最低: 1、弄清楚欲购房屋的性质,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购买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性规定,防止将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2、签订书面协议。 3、注意保留双方洽谈、签订借名买房合同时的证据; 4、注意保存购房手续,付款证明,购房发票,房产证书等书面证据材料。 5、实际出资人与登记购房人签订好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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