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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包括: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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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第87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存在女职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等等法定情况的,只要女职工是在“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如果怀孕女职工符合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
除非有重大违纪行为,否则不能退休。 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不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怀疑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 (二)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工伤,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 (3)生病或非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 (四)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的;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5年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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