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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的,买方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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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定解除,指当法律上的原因出现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情形一般包括: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房地产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特别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2、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子的事实; 5、房屋质量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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