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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1、当事人建议变更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合同的有效期内。2、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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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改正; (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无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若劳动合同有效,单位不得以与单位规章冲突为由否认合同效力。
1、单位发生重大变化,那么新单位同时接受员工,但是因为劳动关系的主题发生改变,单位应该和员工变更合同内容,如果以此员工不愿意更改内容,那么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并解除劳动关系。 2、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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