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关于居住权的补偿问题,具体的金额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一方通过拆迁政策与其他人共同获得了安置房的使用权,即使共同居住者已经拥有了该房屋...
父母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有“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过户方式都有优缺点,更省税费的是哪一种呢呢父母还在世,“赠与”或“买卖”是唯一能采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揭没还清房屋可以设居住权。房屋居住权是房主根据住房性能对房屋做事实上利用,通过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获得房屋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而且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有无居住权要看双方之间是否订立居住权合同。如果双方订立了居住权合同,则乙方享有居住权;如果双方未订立居住权合同,则乙方没有居住权。 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步骤。具体来说,在取得银行许可后,应先前往银行办理抵押及修改手续。在此基础上,才能将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进行适当变更。操作流程如下:首先,所有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均须备齐,以便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申请;第二步,该管理局的窗口办证人员将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第三步,资料递交完毕后,房管局将要求申请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其中包含了该部门所需收取的手续费。此外,由于此次添加姓名可能涉及买卖或赠与等方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还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税费,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直头税等,同时还需支付测量费。签订合同时,还需缴纳契税与印花税。待上述费用全部缴清后,便可耐心等待房管局颁发新的房屋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人已浏览
40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