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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组织员工培训的,只要超过劳动者正常上班的时间,是算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应当足额支付其加班费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协议内容不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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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常会安排员工培训且通常都是在周六或周日,请问周末参加培训是否属于加班呢? 「律师答复」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根据该规定,要认定为加班应当至少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由用人单位安排,二是劳动者提供工作。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周末安排培训是否构成加班,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培训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安排。所谓安排应当考虑培训是否系由用人单位组织、是否带有强制性、不参加劳动者是否会承担不利后果。若培训是自愿性质的,员工完全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这样的培训因不具有用人单位安排的性质,不能认定为加班。 其次,培训的内容是否与员工本职工作内容相关。如果是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相关的培训,通过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那么参加培训本身就是工作的需要,应当认定为加班。但如果培训内容与本职工作无关,如一些单位为员工提供心理课程、语言培训等,通常认为是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不属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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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从劳动法的规定看,需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所以,本案重点在:是员工自行参加的培训还是公司安排的培训。经过法院的审理,确定是公司安排的培训,法院判决支付加班费完全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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