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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休病假根据以上规定,是一种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间,通常说法就是不上班处于休息状态。而法定1小时哺乳时间,指的是在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用于哺乳。 3、你的问题哺乳期休病假,是否享受这1小时的哺乳假?你应该是问这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是否可以折抵病假的时间。从以上规定看,是不能折抵的。按照以上规定,1小时哺乳时间是在上班时才能享有,如果请假就不上班,不上班就不能享有这个福利。
浙江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二条 陕西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八条 海南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十三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休病假根据以上规定,是一种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间,通常说法就是不上班处于休息状态。而法定1小时哺乳时间,指的是在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用于哺乳。你的问题哺乳期休病假,是否享受这1小时的哺乳假?你应该是问这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是否可以折抵病假的时间。从以上规定看,是不能折抵的。按照以上规定,1小时哺乳时间是在上班时才能享有,如果请假就不上班,不上班就不能享有这个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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