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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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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1、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延长的奖励政策,但具体长度由各省自行制定。例如,《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职工结婚晚的,增加婚假15天,假期工资。职工晚育,女职工产假可延长至180天,假期工资,不影响就业、工资调整、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5至10天,特殊情况可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工资。我不知道你在哪里,你可以自己检查一下,或者告诉我,我会帮你检查一下。3、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强度的其他劳动禁忌,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下面为您提供一些每天一小时哺乳假申请的法律依据。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1](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哺乳假授乳假是都可以享受的,哺乳假一般是6个月,授乳假是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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